眼科視光師
Optometrist
眼科視光師是受過專業及臨床訓練的專業人士,提供全面眼睛和視覺保健服務。
眼科視光師的工作:
透過綜合眼科視光檢查,從而了解眼睛及視覺功能情況,為公眾提供基層視覺和眼睛護理服務。
具體上眼科視光師會:
- 評估視覺(如:視力、色覺等)
- 檢查和處理視覺及眼睛毛病 (有需要時會轉介其他醫護專業)
- 檢查屈光度數
- 處方和驗配眼鏡、隱形眼鏡和助視器
- 提供視覺訓練治療(如:弱視訓練、雙眼協調訓練等)
- 提供視覺行為(Visual behaviour)的建議
- 提供視覺人體工學 ( Visual ergonomics ) 的建議 (如:電腦工作、閱讀習慣的建議等)
在香港,眼科視光師必須於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註冊才可執業,註冊名冊須分為4部分,即第I部分、第II部分、第III部分及第IV部分。
視光師管理委員會定下之視光師注冊級別:
第一部份
注冊
- 專業資歷:
(a)香港理工學院或香港理工大學視光學理學士;或
(b)香港理工學院視光學專業文憑
(c)第II部分註冊視光師持有香港理工大學頒發的眼科藥理學修業証書及在獲註冊為第II部分視光師後已執業一年或以上,或具有委員會承認的其他經驗。 - 執業限制:
並無限制,可使用視光師管理委員會批準的診斷藥物。 - 服務範圍:
綜合眼科視光檢查,包括:眼鏡及隱形眼鏡驗配,色弱檢查,弱視及斜視眼檢查及矯正,放瞳驗眼,以及其它眼睛健康檢查。
第二部份
注冊
- 專業資歷:
(a)香港理工大學視光學高級證書;或
(b)在委員會的第II部分註冊考試取得及格。 - 執業限制:
除染色劑外,不准使用診斷劑 - 服務範圍:
眼鏡及隱形眼鏡驗配,色弱檢查,弱視及斜視眼檢查及矯正,以及其它眼睛健康檢查。
第三部份注冊
注冊
- 專業資歷:
在視光師管理委員會的第三部份考試取得合格者。 - 執業限制:
只可從事與屈光檢查有關的工作。 - 服務範圍:
屈光檢查及眼鏡驗配。
第四部份
(臨時註冊)
- 專業資歷:
具有關工作經驗或得到視光師管理委員會認可及須參加視光師管理委員會的註冊考試。 - 執業限制:
只可從事眼鏡及隱形眼鏡驗配工作。